俞媽媽是母親牌友中最年輕的一位
也有八十多歲了
她住在拉荷亞海邊
每次要打牌就自行開車到市區老人公寓來
在美國八十多歲還開車是很平常的
有一天她從車庫倒車出來
後面有一位女士騎腳踏車倒下
俞媽媽堅稱並未撞到她
那位女士堅稱她受了嚴重內傷
醫生開的診斷書為
沒有明顯外傷
病人主訴這裡痛那裡不舒服
在美國只要有車禍就會有律師免費為你打官司
從賠償費中獲一定成數的費用
最後法院判決俞媽媽需賠償三十五萬(美金)
保險公司負擔二十五萬元
俞媽媽需負擔十萬元
俞媽媽很不服氣
認為自己被假車禍集團設計
每天氣得心神不寧
一日夜晚起床如廁摔倒
子女急將送醫已回天乏術
一個小小的車禍就要賠上千萬的台幣
所以在美國開車要小心
否則出事真會傾家蕩產
也可能是賠償金額太高
大家開車都特別提高警覺
反觀台灣的新聞
每天都有重大傷亡車禍
想不透為什麼台灣的車禍總是令人觸目驚心
是賠得太少 是法令不夠周嚴
還是不尊重生命?
再說一個開車者的心態
我因為會暈車所以都是坐前座
有一位同事我很不愛坐他的車
因為他開車很自我
有時我提醒他小心
他反而說是對方該小心
有一天下大雨他好心送我回家
在一閃黃燈路口我看到左側小路有車出來
我提醒他注意
他又說他是主幹道對方該讓
就這樣兩車撞上
大雨中兩方駕駛下車先互罵你怎麼開車的
警察來後作完採證
之後收到裁決對方負八成修理費
朋友需付兩成約四千元
如果當初雙方禮讓一下
大家荷包都省了
四千元是小事
萬一萬一
還是那句話
請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