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回臺,在百貨業的朋友就拜託我幫忙代兩天班,昨天她又傳LINE給我,因為我代班的第一天,早上九點就要上班,集合拜拜。她知道我是基督徒怕為難我,但她既有事我又答應在先,只有硬著頭皮上。
在百貨公司上班有很多的規定,總之顧客至上、業績至上。之前有同事傳一段影片給我,有位顧客要專櫃小姐下跪道歉,我看了後嚇了一大跳,以為就是我這位朋友,還好不是。
在美國我每天還是收看台灣的新聞,同事傳來的影片也上了新聞,引起一片罵聲。但真實情況是兩位顧客在結帳時不小心一位客人碰到另一位客人的臉,兩人吵起來,專櫃小姐當和事佬而被顧客移怒,而並未真下跪,只是蹲下撿筆。
後來另有一新聞就更離譜,有位客人在三年前的週年慶買的化妝品來辦退貨,原因是開蓋後會濺出。這實在是匪夷所思,當時不來退貨隔了三年才來,保養品都過期了。我也曾親眼看過一位日本小姐買了一雙鞋,穿了一年後來退貨,原因是鞋子不耐穿,在日本保證穿三年,這些委屈專櫃小姐都要蓋括承受,因為百貨公司是站在顧客至上的立場上。
在美國百貨公司看不到幾個工作人員,買東西自己拿自己去找櫃檯結帳。要回臺的前兩天妹妹帶我去NORDSTROM百貨公司的RACK購物,這是專賣下櫃商品的地方,價格幾乎是對折。我在這裡大買特買,結帳時總共是一千一百一十四元,當時也不覺得貴。要離開那天整理行李,妹妹瞄到有一樣東西有四筆,問我是什麼東西買了四個,我說沒有,看了價錢,一樣的貨號每件79.97元,我想到是媽媽的一件外套,但只有買一件,妹妹趕緊開車去百貨公司,一路上我想這下糟了,多付三件衣服的錢是要不會來啦!那知,我們去服務櫃檯申訴後,他們立刻調閱監視器影帶,確定我們只有買一件,而將另三件的錢退還給我們。至於是那裡出錯?原來那天我同時買了三幅太陽眼鏡,結帳的小姐通知倉管送眼鏡盒過來,打電話時她的手臂靠在櫃上,觸動掃瞄器,就這樣將同件衣服掃了四次。
好家在!